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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分国有资产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31日07:17 大众网-大众日报

  新华社太原1月30日电(记者 胡靖国)山西省电力科学研究院的五名“当家人”因犯有私分国有资产罪、贪污罪和受贿罪,近日被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3年到20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2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山西电力科学研究院违反国家规定,虚列支出,隐瞒截留收入,于1998年至2003年7月,采取转移收入、虚列成本等手段,擅自截留收入,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
产3785万余元私分给个人。

  此外,法庭查明山西电力科学研究院原院长陈懋龙、副院长毛原祺、财务科科长王建政、经营科科长王玉琦等4人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170多万元,陈懋龙受贿2000美元和2万元人民币;另一“当家人”宋跃红受贿18万元人民币;毛原祺受贿8000元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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