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实行干部考察过错责任追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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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31日07:19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特约记者马献伦报道:本月起,十堰市各级党委在干部考察工作中,实行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该市纪委和组织部出台的有关办法规定,凡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故意造成考察结果失真、失实,导致用人失察失误后果的,将追究主要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情节轻微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开除党籍和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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