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冻结乡镇机构人员编制 5年内只减不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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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31日08:15 大众网 | ||||||||
记者 滕敦斋 张海峰 报道 本报济南1月30日讯 从今天召开的全省人事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我省将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今年开始,乡镇人员编制由省进行总量控制,五年之内乡镇机构和人员编制只减不增。
会议要求,乡镇机构要精简人员,减少财政支出,从根本上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同时适应农业税取消后乡镇党委政府工作环境、任务和手段发生变化的新形势,进行乡镇管理体制创新,保证乡镇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各地要从严核定乡镇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做到定编到人。重新核编后,乡镇人员编制由省实行总量控制,今后五年乡镇机构和人员编制只减不增。县直部门派驻乡镇的机构和人员编制也不得突破现有规模。同时,要坚决清理清退乡镇超编、借调和临时聘用人员,尚未分流的人员与在岗人员不能混岗,更不得轮流上岗。下一步省里要对配套推进乡镇机构改革,从严核定乡镇机构编制进行集体部署,从现在开始,冻结乡镇机构编制和人员,一律不准增加。 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机制。建立宏观管理机制,既要继续从严控制机构和编制,防止机构编制膨胀,又要加强对机构编制总量和规模的宏观调控,在不突破总规模的前提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各部门职能的变化适时进行调整优化;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对于职能转移、弱化或取消的部门和单位,要及时缩减或撤销机构编制,对于加强或新增职能,要通过整合资源、调整结构,按照多减少增的原则,在现有编制和人员内调剂解决;建立监督检查机制,重点对违反规定,擅自延伸职能、随意增加机构和编制、乱挂牌子、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超编进人、隐瞒虚报机构编制、上级部门干预下级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等问题进行查处;建立机构编制的约束机制,实行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相结合,推行“编制实名制管理”,实行编内人员向社会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