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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时评:且看中消协如何给自己人维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31日08:37 新桂网

  据《京华时报》1月30日报道,1月27日上午,中国消费者协会联系北京嘉仁体检管理中心到单位接种乙肝疫苗,但在接种过程中发现疫苗竟是过期产品。中国消费者协会工会主席张德志说,目前,他们正在和嘉仁中心协商处理此事。嘉仁中心杨登科医生承认,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将疫苗拿错了。

  这一事件,是很有一些“黑色幽默”的味道的,也难怪网友们有“太岁头上动土”和
“大水冲了龙王庙”之类的评论了。

  对于“将疫苗拿错了”的解释,我不表示怀疑。因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作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组织,地位非同一般,与个体普通消费者不可同日而语,倘若不是“拿错”,恐怕没人敢故意让自己撞到枪口上。

  但我不明白的是,这个“拿错了”是什么含义?是这些疫苗已经弃之不用,而工作人员又将其从废品库里拿了出来;还是这些疫苗仍然在用,只不过是“不小心”用错了对象?

  我这样的怀疑难道不在情理之中么?中消协人士被注射的疫苗有效期是至2004年8月份,失效迄今已有五个月左右的时间,这么长的时间难道还不能将过期的疫苗处理掉吗?为何会轻易拿错,难道过了期的疫苗和在有效期内的疫苗是摆放在一起的吗?

  如果“拿错了”的含义只是用错了对象的话,那么,这些疫苗原本准备给谁用?是给那些普通老百姓吗?

  “黑色幽默”已经产生,中消协在处理这一事件上的态度与手法就非常值得人们关注了,因为这将给普通消费者提供一个范本。中消协只是与对方“协商处理”,显然是不够的,你们不是时时倡导消费者要树立维权意识吗?在自己权益受到侵害时,怎能如此低调呢?

  消协有对消费者的投诉事项进行调查的权力,所以,中消协首先应该做的是以自己员工所受的伤害作为投诉进行调查,将“疫苗拿错了”的来龙去脉调查清楚,并向公众作出解答。其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按劣药论处,而劣药是禁止生产、销售的。嘉仁中心的行为显然已涉嫌违法。对嘉仁中心的行为,中消协应向卫生执法部门反映,由其对嘉仁中心作出处罚。

  但愿中消协能给消费者树立一个可资学习的榜样。

  (孙立忠)

  作者:孙立忠

  (来源: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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