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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可拿双份"工资"聊城将建企业年金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31日09:05 大众网

  本报聊城1月30日讯(记者高祥)按照省政府出台的《关于稳步推进企业年金工作的通知》,聊城市今年将开展企业年金制度试点工作,帮助部分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这些企业的职工将来退休以后,除了按月拿养老金外,还可以一次性或按月领到另一份“工资”。

  据了解,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去年5月1日施行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方
案适用于试用期满的职工,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的列支渠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职工个人缴费可以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12;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6。

  按照《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规定,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性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对于普通百姓来说,这就意味着他们办了两份养老保险。

  像养老保险一样,企业年金的个人账户将随着个人流动,职工走到哪里就可以带到哪里,累计计算,但是必须到退休时才可以领取。出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可以办理企业年金,只有依法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的企业,并且在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后,才能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草案还要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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