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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罚职工多少钱,全凭馆长一张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31日09:25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近日,河南省商丘市殡仪馆“重典治馆”手段之一是以“工作失误”为由,频繁对职工进行罚款,职工被罚数额从数百元到上千元不等,有的甚至一次被罚一万元。殡仪馆馆长朱颖认为:“殡仪馆实行重罚以来,职工素质有了很大提高,殡仪馆的服务质量和水平也有了改进。”

  据职工反映,商丘市殡仪馆是该市财政差补的一个事业单位,现有50名职工。目前,
该馆有90%以上的职工受到过200元到15000元不等的经济处罚。其中60%以上的职工多次受罚,甚至有人累计被罚近3万元。

  有职工说,老板(即馆长)罚钱并不完全依据规章制度,往往是随意说。界定职工是否“工作失误”,很多情况下也是凭着他当时的心情好坏而定。

  据了解,被罚款1万元的职工共有4个人。事情发生在2003年春节前。按照殡仪馆的规定,家属只要在“同意火化”的表格上签署名字后,工作人员便可将遗体火化了。但是,在所有的手续履行完毕,遗体已被推入火化炉后,有的死者家属以“还没有看最后一眼”为由,大闹告别厅。一次,当班的火化工以及帮助运送尸体的工作人员,即因此被处1万元罚款。4人不服,于是全被停职。一个在殡仪馆工作了24年的工作人员,是在10个月后经东挪西凑才交足了罚款,被获准上班的。上班的当月他还没有工资,他被告知其当月工资已作为赔偿金支付了死者家属。至今,4个人中的一人,因交不起1万元罚款,仍在家待业。

  除此,殡仪馆的职工领带系歪了会被罚款,树叶被风刮进了卫生区会被罚款,汽车坏在了半路上更换零件会被罚款,与客户发生口角会被罚款……

  职工说,被处罚款的方式有3种:一是当即停职并停发工资,扣除奖金,如果申辩就回家待业;二是缴纳数额可观的现金,既往不咎;三是复职后,除了犯错当月的工资被停发外,上岗后的当月工资要“贡献”给单位。

  罚款从来没有票据,只有商丘市殡仪馆内部设计的一种“处罚通知单”。“老板处理人也很简单,只要交上罚款,该干啥还干啥,不交罚款就下岗。”一位知情者说。

  在商丘市殡仪馆,罚款还实行“株连”政策,罚款的数额可根据老板的情绪讨价还价,老板可以根据认错态度决定上下浮动的数额。有一个职工就因为认错态度好,本来要罚8000元后来降为5000元。老板说:态度决定一切。

  殡仪馆一个40多岁的职工,回忆起自己被罚款的经过,居然当着记者的面哭了:“我们一直战战兢兢地工作,收入有时不够缴纳罚款。如果真的是按照规定条款也行,事实上,罚多少完全是馆长一个人说了算,谁敢辩解就停他的工作。”

  据了解,职工在受罚后大多不敢声张,更不要说往上告了,一是怕老板报复:“老板明确说,给你路费想去哪里告去哪里告,告不赢我摆治死你。”二是怕丢掉饭碗。“老板说,这年头两条腿的蛤蟆没有,两条腿的人到处都是。赶快走,腾地方,后面跟了一屁股人呢。”

  尽管罚得让人心痛,但比起丢掉一个长期稳定的工作来,多数人还是忍下去了。

  据了解,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字,2003年,商丘市城市人均年收入是5552元;而相关部门预计,2004年商丘市城市人均年收入大约为6200多元。

  在殡仪馆有本很厚的《工作规章》,这本《工作规章》职工们人手一册,并揣在身上。这本册子共计96页,分“守则公约”、“业务准则”、“制度规定”、“职责规范”4个部分,细分有64项分规则。其中第25项规则中的《奖惩制度》有4章19条61款,款款都与钱挂钩,最少罚款数额是100元,最多是1万元。

  但该馆馆长朱颖并不承认对职工进行过多种罚款,甚至是巨额罚款。他说:“罚款只是一个手段,不是目的,目的是要大家遵守制度,我的目标是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殡仪服务队伍,建成‘国家一级殡仪馆’。”朱颖馆长坚决否认经济处罚过重。他说:“制度只是定的规矩,规矩要人人遵守。在定规矩的时候,我用了两个多月的时间,让大连、青岛、天津、杭州、郑州等地殡仪馆给我传真他们的管理规章,我发动了全体干部职工参与讨论,还全方位征求了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可以说程序上没有一点问题。”

  馆长还说:“通过这几年的努力,职工们的素质提高得非常快,他们真是太好了,他们非常理解我,支持我的工作。”

  对于殡仪馆对职工经济处罚过重,该馆工会组织一直持反对意见,工会曾多次和馆长交涉。商丘市殡仪馆启用重典处罚职工的事也引起了商丘市总工会、商丘市民政局的关注,商丘市总工会主席已就此向市政府通报情况,目前商丘市总工会和商丘市民政局已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此进行调查。

  商丘市民政局已决定免去朱颖馆长的职务,并承认商丘市殡仪馆重典处罚职工的做法有问题。

  编辑有话:早在1982年4月10日,国务院就发布了《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其在第3章第16条中明确规定,对职工罚款的金额可以由企业定,但处罚标准一般不允许超过其本人月标准工资的20%。该《条例》第19条还规定,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时,要允许受处分者申辩,在弄清事实的情况下,还需经过一定的程序——征求工会的意见。但这个规矩被许多企业的经营者忘掉了!

  职工的素质和服务质量是仅仅靠处罚就可以达到提高的目的吗?显然,高额处罚只能使职工畏惧其人,而罚无定则随心所欲,只能招致职工的憎恶。希望这种情况不再发生,并引起管理者的注意——无论职工还是管理者,主人翁的地位是平等的。忘掉了这一点,就等于忘掉了“依靠”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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