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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珠三角区域签署环境保护合作协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31日09:34 中国环境报

  本报讯 1月26日,泛珠三角区域的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9省(自治区)和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简称“9+2”),在北京共同签署了《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协议》。

  根据该“协议”,区域内各方将重点在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生态环境保护合作。加强区域内各省区生态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的协调、衔接与合作,共同促进清洁生产,推动区域发展循环经济;共同推进重要生态功能区、重点资源开发区、生态环境良好地区特别是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管理;推动建立流域生态环境利益共享机制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机制。

  二是水环境保护合作。加强区域内水环境功能区划协调,建立流域上、下游和海域环境联防联治的水环境管理机制;协调解决跨地区、跨流域重大环境问题;共同编制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

  三是大气污染防治合作。共同探讨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区域防治途径,逐步降低区域内酸雨频率和降水酸度。

  四是环境监测合作。建立泛珠三角区域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区域内各省区环境监测工作的合作,及时、准确、完整地掌握区域环境质量及其变化趋势。

  五是环境信息和宣教合作。建立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信息交互平台和环境宣教网络,强化环境宣教工作的区域联动。

  六是环境保护科技和产业合作。开展环境保护重大科研开发项目合作;在环境保护产业领域内的投融资、市场拓展、技术配合、环境保护技术应用等多个层面开展广泛合作;建立合作协调机制,推动合作事项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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