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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检察院原副检察长上诉被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31日10:22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新华社昆明1月29日专电重庆市检察院原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郭宝云(女,正厅级)受贿20万元、贪污73.2万元案,被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后,郭宝云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近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郭宝云涉嫌受贿、贪污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的决定,由云南省人民检
察院立案侦查,查明了郭宝云利用职务之便,受贿20万元、贪污73.2万元的犯罪事实,交由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8月12日作出判决:郭宝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15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财产15万元。郭宝云犯罪所得赃款共93.2万元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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