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新规明日实施6种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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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31日11:01 武汉晚报 | ||||||||
本报讯(记者黄峰)明日,《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开始实施,该《办法》对公积金缴存、提取、借贷和监管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新单位设立50天内要为职工开户 新单位设立后,应在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公积金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职工办理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聘用新职工30日内办理开户登记
单位聘用的职工,应在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公积金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新职工从第二个月起缴公积金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公积金,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公积金。单位要在发放工资5日内将钱存入职工账户 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公积金缴存到职工公积金专户上,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公积金账户。缴存额不得低于工资的5%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公积金缴存比例。其中,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且单位和个人各出5%。有困难的企业可缓缴 对确实有困难的单位,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报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批,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申报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能不能贷15天内要给答复 住房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必须15日内作出能否发放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6种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来源:武汉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