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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通报十起非法卖血案查处情况 12人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31日23:46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月31日电(记者朱玉、周婷玉)记者31日从卫生部获悉,在2004年10月公布的9起“血头”非法组织他人卖血案件的基础上,案件查处工作有了重大进展。截至目前,全国已共破获非法组织他人卖血刑事案件10件,抓获犯罪嫌疑人25人,12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其中的案件有:

  浙江省嘉兴海盐县刘让双和平湖市汪祥生等非法组织他人卖血案:浙江省海盐县人
民法院判处刘让双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6000元;判处杨利平有期徒刑1年8个月,宣告缓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胡进有期徒刑1年6个月,宣告缓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张陈平有期徒刑1年6个月,宣告缓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

  上海孙芳萍、傅佩昶、王琪、黄赛菊非法组织他人卖血案: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组织卖血罪判处孙芳萍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傅佩昶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8000元;判处王琪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黄赛菊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上海张荣清、刘桂兴非法组织他人卖血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组织卖血罪判处张荣清有期徒刑1年10月,并处罚金2000元,刘桂兴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追缴二人的非法所得。上海徐聪英、章凤贵非法组织卖血案: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组织卖血罪判处徐聪英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章凤贵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卫生部同时要求,各地要加大案件查办工作力度,在依法对违法违规单位处理的同时,必须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不重视专项整治、工作不力或推诿扯皮,应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解决的问题没有解决,造成采供血机构管理混乱,非法采供血问题严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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