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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处女膜官司”一审有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00:00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我市首例“处女膜官司”一审有果:女大学生张红(化名)昨天拿到了鹿城区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温州友好医院向原告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并以书面形式(道歉的内容须经法院审核)向张红赔礼道歉。

  2004年11月,因认为医生操作不当,造成原告处女膜破裂出血,21岁的温州女大学生张红将温州友好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处女膜修复医疗费及精神抚慰金共计5.2万元,并在
市级媒体上公开道歉。去年11月,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本报于2004年8月31日、11月5日曾作报道)。

  原告诉称,她于2004年7月19日到被告温州友好医院就诊,经诊断为妇科炎症。尽管原告病历“婚姻史”一栏明确写着“未婚(少女)”四个字,但接诊医生在检查中还是使用了一次性阴道窥张器,导致原告下身出血。经市区其他医院检查,结果显示张红的处女膜破裂。

  被告友好医院辩称,原告处女膜破裂的事实没有确切的医疗鉴定证明,且原告提供的证据亦不能证明其处女膜破裂是由被告医生的行为造成的。被告方认为,原告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并赔礼道歉却未能证明其遭受了严重的精神损害。

  鹿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温州友好医院作为医疗服务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对患者负有高度的谨慎注意义务。被告医生的行为对原告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过失并存在因果关系,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考虑到处女膜对未婚女性具有特殊的意义,被告的不当医疗行为必将在精神上给原告带来相应的伤害和痛苦,被告应承担赔礼道歉的责任并给予原告一定的赔偿以抚慰其精神伤痛。对原告诉请赔偿的修复处女膜所需医疗费,由于原告方未举证且该医疗费尚未发生,可待费用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解决。 汪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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