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副部长给拆迁定了“硬规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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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01:34 新晚报 | ||||||||
安置不落实绝不能拆 南京消息1月30日,全国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召开。“要坚持先安置、后拆迁,凡安置资金不到位、安置方案不落实、被拆迁人没有得到依法合理安置的项目,一律不能拆迁。”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在会上向来自全国各地的200多位建设系统的厅长及相关领导强调了我国今后拆迁的“硬规矩”。
“一年来,建设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基本体现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特别是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加强党风廉政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建设系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仍时有发生。”刘志峰副部长不无遗憾地表示,当前我国建设领域腐败案件,主要集中在规划许可、工程招投标、房地产市场和市政公用市场方面。 据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2004年建设系统违纪违法人员451人(120人已被判刑,37人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其中,行政机关干部118人,占26%;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单位的人员111人,占25%;企事业单位222人,占49%。从违纪违法的具体行为看,在行政审批和工程项目发包中,索贿、受贿和受礼问题较为突出,占32.5%;其次是利用管理漏洞贪污、挪用公款(或专项资金)、私分公款和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占31%;失职渎职、嫖娼、赌博、违反行政纪律的案件占30%。从整个建设领域看,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工程招投标活动,建设单位规避招标、以及招投标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问题仍较突出。一些地区市政公用行业产权改革及特许经营招投标中,存在国有资产流失、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职工利益的问题;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问题时有发生。全系统不稳定因素较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