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的实施进一步保障了女职工的权益
重点提示:
“从2005年7月1日起,如无特殊要求,北京市企业女职工生孩子可不花一分钱。”这是记者在昨天召开的“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出台会上了解到的。
此前,我市职工生育费用由职工所在单位负担。但是从执行情况看,有的单位擅自降低待遇标准或拖欠职工生育费用。
为此,我市出台了《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这个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谁缴费:企业为每个职工投保
昨天,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正式公布了《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根据《规定》,企业需要按全员工资总额的0.8%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企业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等费用的报销。
保险费由企业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能单独缴纳生育保险费。
即使没女工也要缴费
即使企业一个女职工都没有也要缴纳生育保险费用。
缴费总基数为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缴费基数之和。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谁受益
本市女职工可享受
凡是属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具有本市户口的女职工,还有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且具有本市户口的女职工,这部分人群都属于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享受公费医疗人员不属于生育保险范围,生育医疗费用仍按原政策由公费医疗经费支付。
受何益
可以报销与生育有关费用
报销范围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与生育有关的费用。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24岁后生育多加30天产假
女职工正常生育的可休假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如果是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年满24周岁初育晚育的增加30天。
另外,女职工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是15天至30天,妊娠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
两注意
不在内地生育不能报销
如果是在国外或者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生育就医的费用不属于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如果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治疗生育合并症的费用,按照国家或者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负担。
骗取保险待遇罚款3倍
企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额或者参保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骗取生育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再追访
为什么没女工也要缴费?促进女职工就业
“目前社会上有些企业因为担心多担负女职工的生育费用,在选择职工时思想上存在偏差,致使部分女职工就业相对困难,但生育险的实施将改变这种状况,所以,一个企业无论男女都必须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不包括退休职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王德修认为,实施企业职工生育保险会对女职工就业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
外来女职工何时可享受?下一步就要细化
王德修告诉记者,7月1日之前将会陆续出台更为具体的细则,如怎样申请、怎样报销、单位怎样缴费等。而且下一步将推行关于外地女工生育保险相关的政策以及本市女职工引产、剖腹产等方面的相关保险待遇。信报记者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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