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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私取雇主钱财留借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02:17 京华时报

  作者: 孙思娅来源: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市民左某本想请个保姆分担家务,没想到因此损失财物。昨天,私取主人家中40000余元,而后不告而别的保姆桑某因涉嫌盗窃罪在海淀法院受审。

  检察机关指控称,2004年4月至7月,在左某家做保姆的桑某,利用左某一家的信任,
先后盗取桑家10000余元。2004年7月17日晚6点,桑某一次拿走27500元后,悄然离去。左某发现后立即报警,2004年9月7日,桑某被警方抓获归案。

  庭审中,桑某委屈地称,自己并非偷窃,只是借钱。她表示自己在拿钱后,给左家留下了字条,说明是暂时借款。“我是写了字条的,等我有钱了一定会还上的。”但公诉人认为,桑某在左某全家不知情的情况下先后20余次拿走钱款,已构成盗窃罪,而且数额巨大,应依法予以惩处。提醒节前找保姆要核查身份

  春节将至,很多市民都需要找家政服务人员分担家务。北京家政协会提醒市民,雇用保姆时应该仔细核实对方身份,家中贵重物品和钱财应妥善保管。最好从正规家政公司聘用人员,一旦发生问题要迅速报警,并与家政公司联系,获得保姆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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