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称医疗机构不配合医疗事故鉴定要担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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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02:17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刘圆圆)卫生部昨天对外公布《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不配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应承担的责任的批复》称,医疗机构若不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或不配合相关调查,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医疗事故责任。 关于医疗机构不配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应承担的责任问题,卫生部表示,医疗机构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或不配合相关调查,导致医
医疗机构无故不参加随机抽取专家库专家的,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向患者说明情况,经患者同意后,由患者和医学会按照有关规定随机抽取鉴定专家进行鉴定。 据悉,医疗机构有上述情形之一,而对判定或者鉴定结论不服,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再次鉴定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