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缴税今年起“减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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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02:19 新闻晨报 | ||||||||
新计算办法每人每年只能使用一次 据新华社北京1月31日电 为合理解决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征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
《通知》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但在计征时,应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还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通知》明确,在一个纳税年度里,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算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