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行政许可出过错将被制度追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02:29 现代快报

  快报讯(记者赵诚)公务人员实施行政许可时犯过错要问责。由省法制办组织起草的《江苏省实施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近日印发执行。该规范性文件共列举多种过错行政许可,并明确不同责任人根据不同后果分别负不同程度的责任。此举意味着江苏省开始为行政许可行为立规矩,从制度上予以严格监督。

  《规定》明确,“擅自恢复或变相恢复已停止的行政许可项目”、“无行政许可实施
权或超越法定职权实施行政许可的”等,都属过错行为。《规定》同时明确,“对涉及不同部门的行政许可,应当由本部门依法办理而相互推诿或者拖延不办的”;“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向申请人提出不正当要求或者乱收费的”,也要承担过错责任。

  据了解,目前江苏省依法确认具备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共有55个、法定授予组织共有12个、受委托的行政机关共有5个;各省辖市确认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有687个。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彩 信 专 题
新酷铃选
最新最HOT铃声推荐
双响炮
经典四格漫画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