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出过错将被制度追究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02:29 现代快报 | ||||||||
快报讯(记者赵诚)公务人员实施行政许可时犯过错要问责。由省法制办组织起草的《江苏省实施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近日印发执行。该规范性文件共列举多种过错行政许可,并明确不同责任人根据不同后果分别负不同程度的责任。此举意味着江苏省开始为行政许可行为立规矩,从制度上予以严格监督。 《规定》明确,“擅自恢复或变相恢复已停止的行政许可项目”、“无行政许可实施
据了解,目前江苏省依法确认具备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共有55个、法定授予组织共有12个、受委托的行政机关共有5个;各省辖市确认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有687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