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拟立法禁止鉴定胎儿性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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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02:42 新京报 | ||||||||
该省计生委已将条例草案提交省政府法制办审核,并向社会征集建议 本报讯据《大河报》报道为了保持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平衡,综合治理河南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问题,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河南省计生委起草了《河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已报该省政府法制办审核。并且公布电邮()向社会征集建议。
据了解,没有经卫生行政部门或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因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应当在省卫生行政部门依法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实施鉴定。 实施机构应当组成三人以上的专家组集体审核。经诊断,确需终止妊娠的,由实施机构为其出具医学诊断结果,并及时通报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010-63190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