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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佛山分行原行长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02:58 新京报

  林俊江被控向冯明昌索贿800万,坐上了广州市中院的被告席

  据新华社电(记者吴俊)原工商银行佛山分行行长林俊江被控在南海“华光骗贷案”中向第一被告冯明昌索贿800万元,此外还收取另外一老板吴某50万元的“红包”,于昨日坐上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

  现年48岁的林俊江,广东潮安县人,1998年到2000年间担任工行广东分行行长助理、兼任佛山分行行长,后担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副总经理。在冯明昌制造的南海“华光骗贷案”中,有8.2亿元是在林俊江担任工行佛山分行行长期间发生的。

  2003年8月,国家审计署的审计报告首先揭露了冯明昌的华光集团骗贷案。除林俊江外,涉及此案的公职人员还有工行广东分行原副行长叶家声、工行南海支行原行长林裕行、南海区财政局原局长孙伯宽、何伟林等29人。南海“骗贷案”第一被告冯明昌和叶家声已于日前分别在佛山和广州受审,林俊江也随即坐上了被告席。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9年4、5月份,冯明昌属下的企业之一———南海粤华装饰板材厂成功地从南海支行申请两笔巨额贷款,共8.2亿元。

  按照工商银行的内部管理规定,如此大额的贷款,须经南海支行通过佛山分行向广东省分行逐级申请审批,在此过程中,林俊江在南海支行呈上来的审批报告上签字,随后转呈广东省分行审核。

  1999年8月上旬,林俊江以弟弟的公司急需资金为由,通过南海支行行长林裕行找到冯明昌“借”800万元。但在这次“借款”行为中,既没有协议、也没有借条,双方也没有约定利息,此后在长达4年的时间里,林俊江从没有说过要还这笔钱。检察机关认为这是典型“以借为名”进行索取贿赂行为。

  庭审于昨日下午结束,法庭将择日宣判。、010-631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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