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气设施费用今起计入房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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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03:26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记者杨雪杨富) 昨日,记者获悉,市物价局已正式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已将道路、供水等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包含在内,开发商不得在销售之外另行向消费者收取其他费用。今日起,违反通知规定的有关单位将受到物价部门的从严处理。
据介绍,通知所称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是指开发后第一次向社会出售的新建住宅价格。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由成本、利润、税金构成。其成本包括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即开发项目内发生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气、通讯、通邮、有线电视、公共照明、园林绿化、环卫等费用。商品住宅第一次销售时,销售合同已明确配套建设即是上述基础设施,其建设费用一律进入房价,开发商不得在销售价格之外另行向消费者收取其他费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