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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收停车费 最高罚2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03:27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记者杨富实习生张茜) 昨日,市物价局发出今年首份价格自律告诫函,郑重告诫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场点在春节期间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全市物价部门将在春节期间对停车场收费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物价部门将从严惩处,对价格违法行为最高可处20万元以下罚款。

  一、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

  我市车站、码头、景点景区、住宅区(居民院落)、医院、机关事业单位、博物馆、图书馆、体育场(馆)、培训中心(学校)、殡葬服务场所配套停车场和城区临时占道的机动车停车场的停车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其收费标准为:

  (一)城区临时占道停车场收费标准:白天(8:00至20:00):小汽车起价2元/1小时,超过1小时以上,每小时加收1元,大汽车3元/4小时·次,包月小汽车每车每月100元,大汽车每车每月200元;夜间(20:00至次日8:00):小汽车2元/4小时·次。

  (二)其他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收费标准:普通露天临时停车收费标准:小汽车2元/4小时·次,大汽车3元/4小时·次;包月停车,小汽车排气量2.2L(含2.2L)以下100元/月,2.3L(含2.3L)以上200元/月;大汽车200元/月。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临时停车,小汽车起价2元/2小时,超过2小时以上,每小时加收1元;包月停车,小汽车排气量2.2L(含2.2L)以下200元/月,2.3L(含2.3L)以上300元/月。

  此外,商场、写字楼、宾馆、餐饮娱乐等机动车停车场的停放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非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

  对于市区内的各类非机动车停放场(点)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属于政府定价,其收费标准为:

  室外临时停车:自行车(不分平车、赛车,下同)0.2元/车·次;三轮车(含老年车)0.3元/车·次;电动自行车0.4元/车·次;电动三轮车0.5元/车·次。

  室内临时停车:自行车0.3元/车·次;三轮车0.4元/车·次;电动自行车0.5元/车·次;电动三轮车0.6元/车·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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