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人禁穿“冤衣”写入又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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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04:09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是一个宪法原则,特别是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从十年前旧《信访条例》中的普通条款提升至总则位置,这是从未有过的,是一大亮点。”新版《信访条例》第六章第四十六条规定:打击报复信访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可以预见,这些条款将成
据透露,原来新《信访条例》草案中曾有不准信访人穿“冤衣”(写有“冤”字的服装)的规定,后来国务院法制办采纳了有关专家的建议,删除了这一不太妥当的条款。 去年10月19日,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专报刊印的一篇《关于我国信访制度的调查》,上报后受到中央高层的重视。该书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建嵘告诉记者:“在我看来,新《信访条例》最大的变化,就是突出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将其确定为信访工作的重要原则。”于建嵘强调,“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是一个宪法原则,特别是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从十年前旧《信访条例》中的普通条款提升至总则位置,这是从未有过的,是一大亮点。” 旧版《信访条例》实施十年来,关于信“访”与信“法”的争议一直未断。众多专家呼吁,社会成员的正当参与和权利保障并不只有信访活动一条独木桥可走,信访不可能也不应当“包罗万象”“包打天下”;公民权利的保障更多的应通过国家法律的渠道来实现。(新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