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促销严禁虚假优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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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04:09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据新华社电 从2005年2月1日开始,我国将有一批法规和部门规章开始实施。财政违法处罚范围进一步扩大,外商从事特许经营不再受限,五类商品质量重点监测……一系列特色鲜明的法律法规,将给百姓的经济生活带来深刻影响。
《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自1987年颁布至今,很多内容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为此,国务院颁布《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重新规定了调整范围,将原有的国有单位扩至包括非国有单位和个人在内的财政违法行为。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特许经营活动,履行入世承诺,商务部颁布《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取消外商从事特许经营在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方面的限制。 为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商总局出台《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等五类商品规定进行重点检测。 以往一些大型活动经常施放气球以示庆贺,从2月1日起,这种行为将会有所限制。为保障航空飞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中国气象局出台《施放气球管理办法》,规定未取得资格的单位不得从事施放气球活动。 针对当前各大商场混乱的促销活动,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出台了全国首个商场促销行规《北京市商业零售企业促销行为规范》,明确禁止以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的方式进行购物返券活动。 规范同时对打折让利、购物返券、价外馈赠、有奖销售、限时购物、降价销售、积分返利7种促销形式分别做了进一步规范。此外,规定凡有不参加促销活动的柜台或商品,不得标称“全场”范围的促销活动。 另外,2月1日开始实施的还有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的《进口付汇逾期未核销备查管理规定》,银监会颁布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以及《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