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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分手当庭索退彩礼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04:31 重庆晨报

  本报讯(记者周睿)“不耍朋友了可以,请把我的彩礼钱退回来!”昨日,在重庆一中院的法庭上,31岁的铜梁人小成(化名)要求曾经的同居女友小春(化名),要么退还彩金,要么回到自己身边。彩礼该不该退?法院改日宣判。

  男方:她为彩礼和我恋爱

  经法院审理查明,去年2月,铜梁县高楼镇男子小成经人介绍,与本镇29岁女子小春相识相恋。在此之前,小春已和别人有了一个孩子。去年3月,双方开始同居,但3个月后两人正式分手。

  “我生病了,他也不管,还给我传染了性病。”小春认为,正是小成对自己的不关心,让她决定不再继续恋爱。

  对此小成说,自始至终,小春都没有下定决心和他在一起,“彩礼钱起了关键作用,因此她才愿和我同居的。”小成坚持,如果小春不愿意退钱,那么她就必须和自己保持恋爱关系。

  女方:我没收彩礼

  昨日庭审中,双方争论的焦点是,到底有没有彩礼钱?彩礼应该退吗?小成提供了多人证明材料称,他分3次给了女方及其父母9000多元彩礼。

  “我没有拿他一分钱。”小春称,自去年6月分手后,她就一直在广东打工。

  律师:彩礼用途很关键

  昨日,重庆静升律师事物所的律师刘婵娟个人认为,彩礼该不该退,还应该看双方分手的原因。由于各地的风俗习惯不一样,所以彩礼的退还应该取决于彩礼的用途。刘律师认为,小成没有权利单方面决定恋爱关系。

  去年末,铜梁县法院对此做出的一审判决是,小春返还4000元彩礼。昨日,小春在法庭上拒绝了法官协商解决的提议,市一中院将择日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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