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组织卖血 12名“血头”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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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04:32 重庆晨报 | ||||||||
据新华社1月31日电记者31日从卫生部获悉,在2004年10月公布的9起“血头”非法组织他人卖血案件的基础上,案件查处工作有了重大进展。截至目前,全国共破获非法组织他人卖血刑事案件10件,抓获犯罪嫌疑人25人,12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其中的案件有: 浙江省嘉兴海盐县刘让双和平湖市汪祥生等非法组织他人卖血案: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判处刘让双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6000元;判处杨利平有期徒刑1年8个月,缓刑2年,
上海孙芳萍、傅佩昶、王琪、黄赛菊非法组织他人卖血案: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组织卖血罪判处孙芳萍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傅佩昶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8000元;判处王琪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黄赛菊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上海张荣清、刘桂兴非法组织他人卖血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组织卖血罪判处张荣清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刘桂兴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追缴二人的非法所得。 上海徐聪英、章凤贵非法组织卖血案: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组织卖血罪判处徐聪英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章凤贵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