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部民生法规今起实施 重点监测5类民生商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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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04:45 东方新报 | ||||||||
现状:流通领域商品的质量安全有待加强保障。 新法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 出台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核心内容:重点监测5类商品。 “今后,工商部门将重点监测包括农产品在内的5类民生类商品,全面监控流通领域商品的质量安全,老百姓吃穿住将更有保障。”提及将于今日起实施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工商部门负责人表示。 据悉,比较2001年出台的《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暂行办法》,此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形式、范围、重点商品的监测有了新的规定。新《办法》将重点监测5类商品: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品;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需要监测的其他商品。经监测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被监测人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对已经销售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告知消费者退换商品;对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应当及时追回。新报记者 匡春林 新法·生产 非煤矿矿山分级监管 矿工须持证上岗 现状:部分企业忽视安全生产,盲目追求利润,在煤矿等企业安全生产过程中违章、违规现象比较严重,导致事故多发;非煤矿矿山危险源众多,容易引发伤亡事故。 新法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 出台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核心内容:规范企业安全生产。 从业人员须进行安全培训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出台《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办法》明确了安全培训机构从事安全培训活动,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同时详细规定了取得资质证书应具备的条件以及审批程序。《办法》指出,要对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以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办法》强调指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非煤矿矿山严格监管 非煤矿矿山危险源众多,是容易引发伤亡事故的领域,为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出台《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办法》所指 “非煤矿矿山”包括地热、矿泉水、采砂以及石油天然气等非煤矿类矿山,这类矿山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程项目施行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实行分级、属地监管的原则。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办法》明确规定,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的、安全设施设计未报审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的以及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将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并处最高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小采石场划定标准 为加强对小采石场的监管、防止违章开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出台《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 。《规定》第一次明确了小采石场的规模,指出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的采石企业,不超过50米的山坡型露天采石作业单位为小型采石场。《规定》指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小型露天采石场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所辖区域内有采石场的乡(镇)应有与采石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新报记者 刘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