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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建设项目须先上保险 工人意外死亡可获赔14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04:48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黄宏)新建设工程开工前,必须先为施工项目投意外伤害保险。昨悉,武汉市建设部门开始实施《建设工程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施工人员意外死亡可获赔14万元。

  建设工程意外伤害保险以工程项目为单位进行投保,投保对象为在施工现场工作的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以及由于施工原因直接给其他人员造成的意外伤害。保费由建设单位出
,自缴纳保费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按规定,施工人员在与施工有关的事项中因意外伤害死亡的,每人赔付额为14万元。因意外伤害致残的,按照致残等级标准,赔付1万元至10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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