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孩子该不该出生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05:12 东南早报 | ||||||||
胎儿经医院确诊为为腹水畸形,后施引产手术,分娩出一婴儿。之后,婴儿父母带着孩子到多家医疗机构求治,花了10余万元医疗费,仍然无法使孩子康复。 本想要把婴儿处理掉,医院却给出了活婴,孩子的父母一怒之下将医院告上法庭。昨日上午,这起全国罕见的官司在福建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早报记者赖劲松 腹中儿未出生就畸形 赵民今年30多岁,是福建省龙岩市武平县的一乡镇干部。2003年5月27日,他和妻子张苹到武平县妇幼保健院进行妊娠产前检查,检查结果婴儿被怀疑为腹水畸形。 随后,夫妻俩又来到武平县医院进行检查,医院认真检查后确诊为胎儿腹水畸形。 欲引产却顺产出女婴 经医院建议,夫妻俩报武平县计生局批准决定引产,于同年5月28日入住武平县医院。 5月29日,夫妇俩在医院出具的《医院手术同意单》上签名。这份《医院手术同意单》中注明了所用药物利凡诺对产妇可能发生心跳骤停等危险。之后,医院工作人员对产妇注射了一定剂量的利凡诺施行引产手术。然而,在5月30日13点40分,产妇却顺利分娩出了一个女婴。经再检查,确认婴儿属腹水畸形。 刚出生就踏上求医路 可看到一个活的婴儿,夫妻俩仍不甘心,抱着孩子开始步入了漫漫求医路。夫妻带着孩子先后到龙岩市第一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北京儿童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门诊或住院治疗,花去了大量的时间和医疗费用,婴儿的病情仍没好转。 一怒之下把医院告上 本想要处理掉婴儿才到医院进行引产,没想到医院却给出了活婴。越想越不服气的女婴父母一怒之下将武平县医院告上了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医院赔偿因引产和治疗婴儿疾病所造成的医疗费2300多元、护理费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等费用合计100108.02元。 此外,还请求法院判令医院赔偿产妇后续治疗费用,以及因引产药物所致智力低下、发育不良等相应护理费用。 赔偿请求被一审驳回 福建省武平县人民法院2004年5月28日受理了这一罕见案件,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法院认为,赵民夫妇俩与武平县医院形成了医疗服务合同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医疗服务合同的性质是服务性合同,它只要求医疗机构提供就医者需求的医疗服务,一般情况下不能保证达到就医者提出的标准和要求,只能按照医学技术标准和规范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 虽然原告胎儿出生后为活体,未达到原、被告双方追求胎儿死亡的目的,但是,医疗服务合同的目的并不是医疗服务合同的内容,被告不可能在医疗服务合同中承诺医疗服务的结果,即引产胎儿死亡的结果。 赵民夫妇未提供证据证明医院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因而他们要求的医院违反引产约定即在履行医疗服务合同中有违约行为,证据不足,其要求医院承担违约责任的请求,不予支持。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一审法院判决驳回赵民和张苹夫妇俩的诉讼请求。 女婴父母不服再上诉 一审法院判决后,女婴父母不服,在判决结果出来的当日(2004年11月5日)向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接到上诉状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昨日开庭审理。法庭上,双方针锋相对,据理力争。开庭审理结束后,法院昨日未当庭宣判。(文中当事人名均为化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