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对象有“约法四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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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05:25 重庆晚报 | ||||||||
据悉,在参与华电国际询价过程中,部分询价对象存在两大问题:一是报价不负责任,随意性强;二是报价行为明显缺乏诚信,投机心理严重。 黔源电力初步询价阶段出现了机构定价落差高达5元的情况,高者给出了10元的询价上限,低者给出了4.5元左右的询价区域。
针对上述问题,日前,证监会发出了《关于对询价对象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若干要求的函》,对询价对象的报价行为提出了四点要求:一、进行负责任的报价;二、报价必须客观有据,保证报价的独立性;三、询价对象在初步询价时的报价与累计投标时的报价必须具有逻辑一致性;四、指定的资金、证券账户仅限于询价对象自用,严禁通过任何形式出租、出借询价专用账户。 据悉,监管部门将建立询价对象的诚信档案,依法对询价对象的行为进行监管,将缺乏诚信、随意报价、串通报价、故意抬压价以及出租出借账户等误导定价的行为记录在案,对违背诚信原则的询价对象将从询价对象名单中去除。(证时)网络编辑:甘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