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信访条例》修改内幕信访人禁穿“冤衣”被删除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06:07 重庆晚报 | ||||||||
据《半月谈》消息《信访条例》于1月17日正式颁布,并将于5月1日起实施。这部与基层民众利益攸关的条例,将保护信访人权利确立为信访工作的重要原则。 据透露,原来新《信访条例》草案中曾有不准信访人穿“冤衣”(写有“冤”字的服装)的规定,后来国务院法制办采纳了于建嵘等有关专家的建议,删除了这一不太妥当的条款。
另外,新《信访条例》最大的变化,就是突出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从十年前旧《信访条例》中的普通条款提升至总则位置,这是从未有过的,是一大亮点。网络编辑:甘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