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禁政府部门自定行政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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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06:13 深圳商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月31日电】从2月1日开始,我国将有31部新的法规、规章开始实施。其中,国家级法规、规章18部,地方级法规13部。其中从2月1日起,广东政府部门将不能自订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和采取强制性行政措施。出台的《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规定,规范性文件不得影响公民合法权益,增加公民义务。规定明确,临时机构和内设机构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制订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只能就国家尚未作出明确规定或规定不具体等进行规定,并且不得自行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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