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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不能拒绝法律约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06:32 山西新闻网

  [新闻回放]据本报昨日报道:临县白文镇曜头村人均只有8分土地,但该村却从2004年5月起将5亩耕地及学校的操场拍卖给个人用于建房。而该县国土资源局在历经6次入村执法后,竟在村官不予配合的情况下束手无策,违法被拍卖的土地始终没有被收回。

  人均8分地,还要为了一点儿眼前利益拍卖土地。这种“吃祖宗饭,砸子孙碗”的败家子心态,在当前有一定的普遍性。

  面对记者时,该村村官振振有词:“卖地是代表群众利益的,只要村委会和村民代表同意,别人无权干涉”。真的无权干涉吗?土地是国家公共资源,村集体对其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任何人没有出卖土地的权力。难道,村官拉上几个村民代表做幌子,以“村民自治”为由,就能拒绝执法部门的监管吗?

  该县国土资源局官员的表现实在让人失望———村官违法卖地,事实清楚,可是作为执法者的县国土局,却手擎国法不敢强力执法,6次执法无功而退,实在令人大惑不解———为什么不向司法部门移交此案,以获强制执行?

  显然,村官公然对抗国土资源局的执法,暴露了当前农村一些地方名为“自治”,实为“无治”的散漫状况。马龙生(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网络编辑:徐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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