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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06:44 山西新闻网

  本报1月31日讯(记者刘捷)从2月1日起,《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正式实施,工商部门将依法对我省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进行定向或不定向监测。

  省工商局工作人员表示,新《办法》将重点监测五类商品: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品等。被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被监测人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对已经销售的,应当采取有效措
施告知消费者退换商品;对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应当及时追回。(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网络编辑:徐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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