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一小学女生被拔秃头案判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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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07:07 山西晚报 | ||||||||
本报讯3名小学生在校期间,多次拔同班另一名女孩的头发,致使这名女孩头发大面积缺失。日前,河北泊头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三名小学生的监护人及泊头市双庙中心学校(以下简称“双中”)被判赔付受害学生各项损失45000余元。 原告青青(化名)诉称,她与被告晓凯、晓珍、晓霞(均为化名)同是双中下属千民屯村良才小学三年级学生。自2003年1月至6月间,晓凯等三名同学先后四次采用暴力手段将
被告晓凯等3名小学生辩称,他们每人只拔过青青一两根头发,而且只拔过一次,原告头上出现大面积无发区是因为她自己脱发造成的,与他们无关。被告双庙中心学校也辩称,学校不存在侵权行为,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 泊头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定,原告伤残与晓凯等3名被告的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其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医药费、交通费、残疾生活补助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31932.16元。被告双中赔偿原告各方面损失13685.26元。 《燕赵都市报》供稿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徐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