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侦大队长炮制冤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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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07:10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讯广西河池市(原县级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原队长黄庄生因刑讯逼供造成冤假错案,日前被法院一审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1999年2月10日晚,河池市东江中学老师覃某与女友开摩托车途经东棉坳地段时,被两名歹徒用棍打倒,身中30多刀。覃某后脱险,被法医鉴定为重伤。案发后,警方将有重大作案嫌疑的原河池市东江镇的兰永奎和覃俊虎刑拘。3月2日晚,刑侦大队队长黄庄生安排4名
在此案侦查过程中,口供与证据自相矛盾,疑点重重,但都没有引起黄庄生等民警的重视,导致一错再错。如1999年3月4日,黄庄生让民警带覃俊虎去指认“作案现场”,但覃俊虎指认错误。对于这一重大疑点,黄庄生认为是覃俊虎故意指错地点。 2000年7月,法院终审分别判处覃俊虎和兰永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和无期徒刑。2000年8月,制造血案的凶手牙韩胜不堪精神压力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另一名凶手覃剑也很快落网。2003年6月,法院重审“东棉坳血案”,判覃俊虎、兰永奎无罪。同年7月,法院以抢劫和杀人罪判处牙韩胜有期徒刑12年,覃剑有期徒刑11年。同年1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分别赔偿兰永奎和覃俊虎78425.80元和97798.32元。 (蒋桂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