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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不配合要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07:19 时代商报

  【本报讯】据北京晚报报道,卫生部昨天对外公布了《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不配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应承担的责任的批复》,称医疗机构若不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或不配合相关调查,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医疗事故责任。

  在这份批复中,卫生部称:医疗机构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或不配合相关调查,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医疗事故责
任。患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判定医疗事故等级及责任程度请求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医学会按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对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进行等级判定,若二级、三级医疗事故无法判定等级的,按同级甲等定。责任程度按照完全责任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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