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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决定赔偿金额173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07:50 大众网-生活日报

  生活日报1月31日讯(记者 田连锋 通讯员 张志华 闫继勇)记者今天从山东省高院获悉,截至2004年底,人民法院作出的赔偿决定已经全部得以执行,案件执行率达到100%。《国家赔偿法》实施10年来,全省法院共审理各类国家赔偿案件4590件,决定赔偿金额1730万元。

  据了解,《国家赔偿法》虽然已经实施10年,但由于法律缺乏对国家赔偿案件强制执
行的具体规定等原因,某些赔偿义务机关不能自觉履行国家赔偿义务,致使一些赔偿请求人的权利不能及时实现。至2004年3月底,全省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赔偿的案件仍有38件未能执行,涉及赔偿金额149.36万元,占决定赔偿金额的33.85%。针对这种情况,省法院进一步加大国家赔偿案件执行力度,并先后发布了《关于赔偿委员会审理司法赔偿案件的暂行规定》、《关于告知国家赔偿请求权的规定》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为人民法院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供了制度保障。

  10年来,全省法院共审理各类国家赔偿案件4590件,决定赔偿金额1730.99万元,其中,受理公安、检察、审判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各类司法赔偿案件738件,审结719件,决定赔偿的313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43.5%,赔偿金额累计825.8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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