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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4月1日起住房商业贷款可转公积金贷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07:56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黄振琳通讯员黄锐报道:4月1日起,具备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借款人,在还款期间可将已办理的住房商业贷款余额部分转换成利率相对较低的公积金贷款。这是武汉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出台的新规。

  据武汉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介绍,不少市民买房时,由于单位没有按时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而失去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机会;还有些开发商以“房价打折”等优惠,鼓励原本
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市民办理了商业贷款。

  自去年央行调整利率后,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的利差加大了(两者年息差由0.99%,上升为1.06%)。为减轻部分市民的还贷负担,武汉市出台了此项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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