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牌证收费今起变化 机动车复检照相不得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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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08:06 新桂网 | ||||||||
新桂网-南国早报讯(记者肖世艳)从2月1日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和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机动车牌证工本费标准将产生新的变化,机动车复检、照相等一批收费项目将被取消。 机动车复检不得再收费
据介绍,广西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尚未全部实行社会化运作,大部分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进行管理。从2月1日起,由这些部门管理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费收费标准为:汽车每车次100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拖拉机每车次45元。对没有检测设备而进行人工检验的,按上述收费标准减半收费。对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进行复检时不得收费。拖拉机年检费、拖拉机驾驶员年审费和农机事故处理费不得再收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已实行社会化运作的,其安全技术检验费,由自治区物价局另行制定。 机动车牌证工本费实行全国统一标准 从2月1日起,机动车牌证工本费实行全国统一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发放号牌收取的号牌工本费、临时号牌工本费的收费标准为:汽车反光号牌每副10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80元;摩托车反光号牌每副40元、不反光每副25元;机动车临时号牌每张5元。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已包括了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及号牌安装费,因此不得在机动车号牌工本费之外再收取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及号牌安装费用。驾驶证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行驶证、临时行驶证工本费的收费标准分别为15元、10元,不得在机动车行驶证、临时行驶证工本费之外再收取照相费,不得再要求机动车车主提供照片。补发机动车牌证和驾驶证均按上述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驾驶证收费标准将重新核定 据了解,广西的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费标准将根据《交通安全法》的有关驾驶许可考试的要求重新确定,在新规定未出台前,目前暂按以下标准执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科目一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次10元,使用电脑无纸化考试的加一倍收取;科目二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汽车每人次20元、摩托车及其他车每人次10元,使用桩考仪考试的加一倍收取;科目三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汽车每人次20元、摩托车及其他车每人次10元,使用路考仪考试的加一倍收取。 作者:肖世艳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