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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入园不得收取赞助费 广西将建百所示范幼儿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08:06 新桂网

  新桂网-南国早报讯(记者肖世艳)“2007年,全区学前3年适龄儿童受教育率达50%,学前一年适龄儿童受教育率达85%,其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基本普及学前3年教育。”近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转发了教育厅、发展改革委、民政厅等10部门关于广西幼儿教育改革和改革目标,并拟采取一些措施包括制定相关收费管理办法以达到这一目标。

  根据规划,到2007年,全区要建成100所左右的自治区示范性幼儿园;在南宁、柳州、
桂林、北海、梧州等中心城市开展0~3岁儿童早期教育的研究;农村学前教育普及县(市、区)要达到35%。

  同时,自治区教育厅将会同物价、财政部门按照不以营利为目的原则,制定幼儿园(班)的收费管理办法。对社会福利机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的适龄儿童,将免收杂费、书本费。幼儿园将不得占用正常活动时间,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幼儿园入园挂钩的赞助费用。

  作者:肖世艳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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