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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聚焦:反贪风暴起南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08:08 法制日报

  特别聚焦:反贪风暴起南粤

  本报记者 黄俊杰 游春亮 编者按

  反腐倡廉,恐怕将在很长一段时间会是我们党和国家面临的一项艰巨的政治任务。从全国的形势看,这一工作既富有成效,且任重道远。或许可以说,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人们
将不得不一直与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作斗争。

  哲人说,不受制约的权力一定会滋生腐败。而从现实看,制约不力或没有科学制约措施也一样产生腐败。腐败像病菌,几乎是随着空气在无孔不入地作乱。

  近几年,我国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执法机关不断加大对贪污腐败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除此之外,许多地方的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还采取了一系列较为有效的防腐措施,保持警钟长鸣,在一程度上遏制了腐败上升的势头。今天本版对广东省反贪风暴的报道,想必对其他地方的工作有所帮助。狂飙扫腐叶

  在刚刚过去的一年里,广东一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渎职的干部纷纷被查处、控告和判刑,南粤大地上掀起了猛烈的反贪风暴。

  2004年广东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326件1509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65亿元,其中大案1187件,大案占立案总数的比例继续上升,达到90%;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238件281人,其中处级干部13人,厅级干部4人,通过办案共为国家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2.3亿元。

  2004年,广东省检察机关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占全国同类案件的1/9。

  这一年,广东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电话举报7万多件(次),立案4640件,其中百万元以上经济大案276件、要案337件;结案4504件。其中,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干部共有4824人,其中厅级16人、县(处)级337人。

  2004年,广东查处的重要案件有: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凯受贿案

  张凯曾任河源市委副书记、市长,后任河源市委书记,1998年后任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凯任河源市委书记期间,支持港商蓝某的某科贸城项目,蓝某为表示感谢,送给张凯人民币7万元、港币11万元、美金4000元。张凯在任河源市主要领导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先后收受河源市公安局原局长曾天来等人贿赂人民币50万元、港币2万元、美金1万元。此外,张凯还有其他违纪错误。此案正在查处中。

  广东省扶贫经济开发总公司原总经理薛长春贪污案

  薛长春负责对广东省扶贫基金进行筹集、管理和使用。他利用职务便利,截留、拖欠包括部分扶贫资金在内的公款,并将之转移到其个人控制的三家公司;在没有认真核查的情况下,以广东省扶贫总公司的名义为中山市两家公司向银行借款共750万元进行担保,致使法院查封了广东省扶贫经济开发总公司及蓝天金卡发行中心的财产,给上述国有公司造成了严重损失。此外,他还贪污公款1098万元、挪用公款312万余元。

  2004年12月2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挪用公款、国有公司人员失职三罪并罚,判处薛长春死刑。

  陈满雄、陈秋园夫妇挪用公款案

  陈满雄和陈秋园分别是中山市实业发展总公司的经理和法定代表人。1993年10月至1995年5月间,陈氏夫妇在澳门葡京赌场大肆赌博,欠下赌债后,与中国银行中山分行两名干部勾结,采用恶性透支的手段,共同挪用中国银行中山分行资金累计达人民币4亿多元。

  1995年5月夫妇两人畏罪潜逃到泰国,同年6月被中山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同年8月被中山市检察院决定逮捕并被通缉。2000年11月,两名被告分别被泰国清迈府法院以“非法入境、非法居留及非法持有和使用骗取的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10个月和11年4个月。2002年12月26日陈氏夫妇被引渡回国。2004年12月23日,陈满雄和陈秋园被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4年。

  余振东贪污挪用巨额公款案

  余振东原为中国银行开平支行行长,1993年至2000年间,贪污挪用巨额公款,作案后潜逃美国。2001年10月,广东省检察机关依法对余振东立案侦查。同年11月5日,根据中美刑事互助司法协议,中方要求美方就此案向中方提供刑事司法协助。经中美两国执法机关密切合作,2001年12月,美方没收了余振东转往美国的部分赃款,并于2002年12月将余振东扣押。2003年9月,美方将所没收的赃款全部发还中方。2004年4月16日,美方将余振东驱逐出境后押送到中国。

  现已查清,余振东在过去的10年里共贪污、挪用公款2亿多美元。“反贪三十六计”

  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一直以查办大要案著称。2002年以来,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129件132人,全部都是大要案,其中处级以上干部39人,查处职务犯罪案立案数和要案数居广东省各基层检察院之首。

  海珠区院在反贪实践中总结出了一套有效的工作经验,即“反贪三十六计”,为反贪案件的立案、审查、调查取证等环节提供了成功保证。下面介绍的是其中三计。

  围三放一

  “围三放一”是指在案件侦查阶段,办案人员把证据等其他工作都做好,只留下自首一条路可走,督促嫌疑人主动自首,这样可以提高办案效率,而且在开庭时嫌疑人为了争取从宽处理,一般也不会翻供。

  海珠区检察院最近查处了广州某国有公司总经理李某等8人涉嫌受贿、隐瞒境外存款职务犯罪“串案”。该案涉案金额高达1100多万元,并牵出了两名正局级干部受贿案。在此之前,曾有多家司法机关对李某正面初查过,却因种种原因无法查下去。海珠区检察院介入后,并不急于惊动李某,而是集中力量摸清犯罪嫌疑人的财产、家庭、生活习俗和个人消费等情况,并通过多种形式全面固定有关行贿人的供述。时机成熟后,果断将李某“请”进检察院,让他珍惜自首的机会。结果李某主动交代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其中包括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像这样促使犯罪嫌疑人自首的案件,占海珠区检察院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总数的90%。

  围点打圈

  “围点打圈”是选取一个关联点,把涉案人都圈进来审查。

  2004年1月,海珠区检察院接到一条举报线索,说广州一家医院搞好了排污系统,可是验收时申报几次都不能通过。后来这家医院请广州环发公司替医院申报这个排污工程,结果一申报就通过了。

  2004年6月份,检方审讯环保公司老总苗某、副老总卓某时,两人供认曾对环保局人事处处长和负责验收的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行贿。

  海珠区检察院以此为基点,拉大包围圈,把工程发包方也列入侦查范围。通过继续突破,苗某交代,他用“银弹”击倒了广州市环保局包括原局长李维宇在内的5个高层领导,还把骏威客车厂临改办主任和鹰金钱公司的环保员拉下了水。

  最后,经层层深入,挖出了原广州市环保局局长受贿案。李维宇因受贿被判7年有期徒刑。

  一叶知秋

  “一叶知秋”是通过一件事或者一个细节,分析出整体情况。

  海珠区检察院曾利用“一叶知秋”法揪出利用招收体育特招生、大收家长贿赂的暨南大学体育部副部长李兆森,而案件发端的“一叶”则是一个介绍行贿的“中间人”。检察机关将中间人发展为内线,并安排他请李兆森吃饭。李兆森爽快地答应了。

  在检察机关的安排下,中间人进入酒店,发现吃饭的房间里竟坐了20多人,吃完饭后,竟有五六个人站起来抢着结账。检察官对这一反常的细节进行分析,觉得这几个人很可能是学生家长,于是到学校将所有的体育特招生名单拿回来逐个分析,在审讯时有意识地展现检方已掌握了大量证据。李兆森一看“证据确凿”,觉得大势已去,于是承认共收了18个学生家长共计40多万元。李兆森因受贿罪被广州市海珠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成为广东省各级法院判处的首宗高校招生腐败案件。

  海珠区检察院“反贪三十六计”还包括“和风细雨”、“扯虎皮,做大旗”、“投石问路”等审讯技巧,能够在审讯中起到打消嫌疑人顾虑,促使其主动交代问题的作用。警钟长鸣

  今年1月,广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召开第五次全体会议,纪委书记王华元对2005年的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了部署,明确指出,今年将继续将“五股歪风”、“四类案件”作为查处重点。

  “五股歪风”是指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跑官要官;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其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参加赌博尤其是到国(境)外赌博的顶风违纪行为。

  “四类案件”是指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违纪违法的案件;工程项目中的案件,金融、土地管理等领域以及物资和服务采购活动中的案件,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和经营管理活动中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党政干部、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根据会议精神,纪检监察及检察机关继续加大反腐力度,保持高压态势。每当逢年过节,广州市海珠区内的一些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就会收到这样的短信:“收视清晰才能体验真实,头脑清醒才能体验充实,做事清白才能体验踏实”、“腐败往往都在这时发生,及时提醒才能防患未然”。这是检察机关与案发单位纪委联合,以发手机短信的方式向被预防单位发送的“特殊问候语”。今年,广东的检察机关进一步拓展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突出重大工程项目同步预防。除了继续在八大系统开展预防工作,重点在工商、药品食品监管、教育等系统开展预防外,广东省检察院还与省建设厅联合发文,对新开工的当地省级重点建设项目,按属地管辖的原则全部分解到了各市、县检察院。到目前为止,该省所有在建的省级重点建设工程全部开展了同步预防工作。

  广州部分检察院已经启动了预防职务犯罪的“廉政盾牌工程”。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的“自省查漏制”、“廉政导庭制”两项制度均是全国检察系统内的首创。

  “自省查漏制”是指检察机关反贪部门查办职务犯罪时,通过让犯罪嫌疑人撰写忏悔书,一方面再次给予其悔过自新、自首交代的机会;另一方面分析其所在单位在管理机制等方面存在的漏洞,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35岁的连某原来是广州市某知名集团办公室的一级主管。2004年夏,他因受贿92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6个月。在狱中,连某写了一封忏悔书。结合自身的堕落过程,并对单位的管理漏洞提出整改建议。连某认为,首先应该对员工加强廉政教育;其次公司纪委监察工作应加强对高危敏感部门的跟踪监督。

  “廉政导庭制”是将案件介绍、旁听庭审和思想反思结合在一起,让有关单位人员,尤其是敏感业务部门人员产生思想震撼。

  不久前,该检察院组织一个企业的20余人次旁听了审判。某集团供应部经理何某说:“这是我第一次亲身参加真实的庭审,联想自己多年来搞业务工作,身为企业中层正职,负责每月1000多万元的原材料、包装材料的采购工作,每天都是来往不断的客户,稍有不小心,同样会犯被告的错误。我告诫自己要坚定意志,不能走向不归路。”2004年全国检察机关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情况

  1至11月,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3.65万件4.2万多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8.29亿元。其中,大案1.77万件,占立案总数的48.5%;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2856人,同比上升9.7%。各地结合办案,开展个案预防1.2万多件,提出检察建议1.4万多件;针对涉及公共投资和公共建设领域的重大项目开展专项预防7500多项;围绕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开展预防调研、对策分析、宣传和警示教育,预防工作的效果进一步增强。2005年全国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部署

  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要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重点查办发生在党政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侵犯人权的犯罪案件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犯罪案件;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金融、土地管理等领域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在国有企业重组改制、破产和经营活动中贪污、挪用、私分国有资产的犯罪案件,以及其他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同时,对那些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拉拢腐蚀干部、危害严重的行贿犯罪,要坚决依法查处。

  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针对公共投资和公共建设项目以及案件易发多发的行业和领域,深入开展专项预防和系统预防,运用检察建议推动有关单位、行业建立内控机制,运用典型案例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

  (摘自贾春旺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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