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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消费者春节期间要警惕消"废"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08:32 新华网

  去年吉林省全面实施“一免三补”政策以来,农民人均纯收入预计达到3000元左右,比去年增长18%。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呈现出近些年少有的好形势。春节是中国人最看重的传统节日,也是一个消费的高峰期。而农民对这个节日的重视程度,甚至要远远高于城市消费者。1月31日,我省各级消费者协会联合向全省广大农民发布消费警示:春节期间要警惕消“废”品。由于诸多原因,农村消费品市场中假冒伪劣商品对农民权益的侵害已司空见惯。农民朋友们在日常消费中,常常会遇到新买的鞋子没几天就“咧开了嘴”,“牙膏像石膏挤不
出来”,假洗发水、假洗衣粉、假香皂成了“日常用品”等闹心事儿。有关调查显示,在包括食用盐、酱油、儿童食品等13种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中,农村居民遭遇假冒伪劣产品的比率高达92%。

  目前,我省农村零售商店以小商店、小店铺、夫妻店为主,面广、量大、分散,经营者的文化素质较低,处于简单的买进卖出的状态中,没有明确的经营思想和责任意识,也就更谈不上自律意识了。

  农村大集是农村最主要的消费品市场之一。每到农村消费的高峰时期,许多企业和商家便广泛组织货源去赶农村大集,使农民能够就近购买到自己所需的商品,颇受欢迎。但也有些不法商贩,打着“支农下乡”、“送货到门”、“春节让利”等旗号,将一些假冒伪劣商品大肆向农民兜售,坑害农村消费者。春节将近,一些不法经营者趁这个农村消费者带有很重的情绪化消费的时机,将假冒伪劣商品向农村倾销,掏别人的钱袋,肥自己的腰包。假冒伪劣商品在农村大集上的出现,给大集蒙上了一层阴影。

  造成假冒伪劣商品在农村大量出现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一是近几年城镇里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力度不断加大,使不法经营者无空可钻;二是由于农村消费者文化程度较低,专业信息匮乏,缺乏必要的商品知识和法律知识,他们在遭遇伪劣商品后往往无能为力,再加上广大农村消费者买东西往往不要发票等凭据,维权意识差,维权能力较弱;三是农村的消费水平相对较低,消费时只看重价格,而不考虑其他因素,许多消费者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为了贪图便宜,便成了那些不法商贩们的销售对象。

  农村消费者一年到头挣钱不易,日常节俭,年关集中花钱购物也在情理之中。但不可盲目消费,见货就买。为此,全省各级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农民,春节购物消费要七注意:一、要购物,最好到镇里、城里正规的商家;

  二、对流窜的摊贩,冒名的骗子,要怀着十二分提防,避而远之。不可轻信奸商的花言巧语。对送货上门的销售者,要选准城里正规商场的下乡送货者;

  三、农民朋友还应注意,商品“三包”期限是从购物凭证上的日期开始计算,商品购买后尽量不要搁置,应及早使用。比如皮鞋的“三包”期是三个月,如果过了这个期限再穿,出了问题,维修要自己花钱了;

  四、购物有理性。节假日商场促销司空见惯,面对买200送200、全场2折起等诱惑,消费者容易产生购物冲动,一定要理智购物,避免被商家先抬后降、假赠送、假抽奖所迷惑;五、关注食品安全,谨防祸从口入。选购年货时,首先要细查外观,海鲜、干货等食品颜色、形状不自然的不要买;其次要仔细查看外包装所标注的成分、含量、保质期、厂址、厂名、合格证,不买“三无”产品;

  六、慎放烟花爆竹。节日期间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最好到定点商店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烟花爆竹,自觉抵制“三无”产品;

  七、购物要保留凭证。以便作为事后维权的依据。发现假冒伪劣食品,应立即向工商、质检、卫生等部门举报或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王洋记者苏艳丹)(来源:长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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