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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村委会今年普遍实行直选 制定村委会选举法时机已成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08:48 南方日报

  北京消息 据《人民日报》海外版报道,今年,中国将有18个省区市的30多万个村民委员会进行换届选举,民政部基层政权司司长詹成付就农村基层民主建设问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农村基层选举实现三大转变

  中国自1988年6月1日颁布《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至今,已有27个省区市完成了5届选举,广东、海南、云南、重庆等地,由于到上世纪90年代末才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届期,也完成了2—3届。目前,全国60多万个村委会几乎都在搞直接选举,只是制度化、规范化程度不同而已。

  十几年间中国的农村基层选举实现了三个转变:即由委任制到选举制,从间接选举到直接选举,从民主化程度较低到民主化程度较高的转变。

  民主意识是培养出来的

  贿选是民主政治进程中出现的不规范现象,必须坚决予以制止和制裁。但同时也反映出选票的分量在加大。同时不能因噎废食,农村基层民主只有在实践中不断碰到问题、解决问题,才能不断完善。

  有一种观点说,中国农民素质低,不适合搞民主。詹成付认为这是懒汉的逻辑。民主素质和民主意识都是在实践中不断培养、锻炼出来的。刚开始村民不重视选票,觉着跟自己没关系,出现许多无效票;后来他们渐渐发现选票还真有用,再投的时候就慎重了。民主意识就是这样培养出来的。

  制定村委会选举法时机成熟

  现行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只有一条涉及“贿选”,比较原则和模糊,对什么是贿选、查处贿选的程序都没有明确的规定,操作起来比较困难。我们现在也只能以部门规范性意见的形式出台规定,供地方行政参考。这些规定在实践中被证明是正确的、合适的以后,就可以纳入立法了。

  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的时机已经成熟。地方法规的实践为村委会选举法的制订奠定了法律基础;十几年的实践,也积累了许多经验教训。这几年法律理论工作者对村委会选举有深入的研究,有的甚至已经写出了100多条草稿。各方面都有基础,而且由于基层选举事关广大群众利益,制定成文法律对民众法律意识的培养有很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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