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季少女被捅破处女膜案有果 医院道歉兼赔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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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09:13 温州新闻网 | ||||||||
温州新闻网2月1日消息:花季少女上医院看病,竟然被“粗心大夫” 捅破处女膜,21岁的女大学生张红(化名)将温州友好医院告上法庭。 鹿城法院在开庭审理后,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温州友好医院以书面形式向张红赔礼道歉,并赔偿张红精神损失抚慰金1万元。
去年7月19日,张红到温州友好医院就诊,经诊断为妇科炎症,主治的余医生开了内服和外用药。 但经过近一个月的用药,病情仍不见好转。8月20日,张红再次到该院就诊,虽然病历上“婚姻史”一栏明确写着“未婚(少女)”四个字,但余医生使用了一次性阴道窥张器。事后,张红发现下身出血,经我市两家医院诊断,确认张红的处女膜已经破裂。在向友好医院讨说法未果的情况下,张红将友好医院告上法庭。法院一审作出上述判决。 昨天,记者联系到张红,她已经知道判决结果了。她说,在事情发生后,友好医院没有正视发生的问题,该院对医生在检查过程中导致她处女膜破裂一事持回避态度,这让她感到很气愤。如果友好医院能够向她作出书面道歉,心里就会感到欣慰多了。她希望该院的医生能够认真谨慎地对待每位患者,尽量减少这类“憾事”发生。 张红的代理人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陈兴良律师说,作为我市首例处女膜破裂案,法院判决被告以书面的形式向原告赔礼道歉,体现了医患双方的地位平等、患者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但是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调整医患关系的法律,而医患之间的纠纷又经常发生。为此,陈兴良律师呼吁,国家应尽快制订相关法律(如《医疗服务法》或《医事法》),以法律形式保障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医患双方的就医行为等。(温州商报记者叶朝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