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花钱买岗位送下岗职工海口出台《海口市招用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奖励资金实施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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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09:32 海南日报 | ||||||||
本报海口1月31日讯(记者吴棉实习生符王润)记者从海口市人事劳动保障局获悉,海口市今起正式实施《海口市招用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奖励资金实施办法》,政府花钱购买公益性岗位送给下岗失业人员,凡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到市人劳局申领奖励资金。 据了解,在海口地区范围内的省、市属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改制转型的
奖励资金由市财政部门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中支付,并直接拨入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凡上述单位新招用海口市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用人单位均可申请一次性奖励资金,每招用1人,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1000元。用人单位在与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履行满一年劳动合同后可以申请一次性奖励资金。 作者:吴棉 符王润 (来源:海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