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新计生法:配偶做节育手术职工可放假看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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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09:42 金羊网-新快报 | ||||||||
今天开始施行 新快报讯(记者 张桂萍 通讯员 郭艳平 实习生 梁胤馨)《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今天开始施行,这是广州首部计生法规。新办法首次将国家和广东省的生育政策以地方法规的形式明确下来,并突显出“以人为本”、“居住地管理”的新思想。今年,广州市还将进一步加强对外来人口生育的监测工作。
违反计生条例未经处理不能入户新实施的《广州市人口与计生管理办法》规定,在本市怀孕和生育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需要到现居住地备案,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的人员未经处理或者距离处理时间不满5年的,暂时不能迁入广州常住户口;49周岁以上的妇女可以凭身份证直接到医疗机构取出节育环,不需要再经过计生部门批准。 再婚夫妻也能享晚婚晚育假新办法还延长了计生假期。晚婚假可以按照夫妻双方的不同情况分别享受,再婚夫妻中初婚初育的一方未享受过晚婚晚育假的,也可以享受。职工接受节育环手术的假期从2天延长为3天,取出节育环手术的假期从1天延长到2天,男性结扎手术的假期从7天延长到10天。新办法还规定,职工配偶接受节育手术,该职工也可以享受1到5天的看护假;凡是享受计生假期的职工,放假期间工资照发,并且不影响原有的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留学生生育政策更具操作性针对广州市有大量的归侨、侨眷、外国人等,新的《广州市人口与计生管理办法》明确了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归侨、侨眷、外国人;夫妻双方在国外留学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生育政策。并结合广州市的实际,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了细化和补充,使之更具操作性和针对性。(侯颖/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