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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南海74亿骗贷案主犯受审 80名公职人员涉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09:42 南方都市报

  南海74亿元骗贷案关键人物、工行佛山分行原行长林俊江广州受审

  “林行长”批完贷款“借”回800万

  南海74亿元骗贷案关键人物之一、中国工商银行佛山分行原行长林俊江涉嫌向冯明昌索贿800万元、收受他人贿赂50万元,昨天在广州中院出庭受审。

  批完贷款带着弟弟来“借钱”

  林俊江今年48岁,案发前担任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主任。检察机关指控,1999年4月和5月期间,冯明昌的南海粤华装饰板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华公司)经工商银行佛山分行审批向广东分行提出8.2亿元贷款授信申请,当时任佛山分行行长的林俊江在申请上签字同意。后来,粤华公司顺利得到8.2亿元授信。

  1999年11月,林俊江的弟弟和他人合伙开发揭阳市果菜批发市场,林俊江带着弟弟来找冯明昌,提出要借800万元,半年内还清。据冯明昌向办案人员交代,他之前并不认识林俊江的弟弟,但考虑到林俊江是工行佛山分行行长,如果不借这笔钱,怕以后公司贷款不方便,于是给林俊江的弟弟出具了800万元人民币的汇票,当时没有写借条。

  公诉人向法庭提供的冯明昌的证言称,在半年借款期满后,林俊江的弟弟还没有归还800万元借款,直到案发前长达4年多的时间里,林俊江从来没有就这笔借款何时归还给冯明昌一个说法。公诉人认为,林俊江此举已经构成索贿。

  四年时间一直“没空”还

  1999年,林俊江向工行佛山分行推荐一家服装公司承接600余万元的员工制服项目。2000年,该公司老板分三次送给林俊江共50万元。

  林俊江对收受某服装公司50万元贿赂一事没有异议,但认为索取冯明昌800万元“完全不是事实”。林俊江说,800万元是他弟弟向冯明昌借的,不是他向冯明昌索贿。

  对于为什么长达4年多时间,他弟弟一直都没有归还那800万元,林俊江称,他工作很忙,没有时间处理这件事,又说,他弟弟资金紧张,一下子拿不出800万元归还冯明昌。

  公诉人随后出示的林俊江弟弟开发的揭阳果菜批发市场员工的证言显示,该市场运营良好,毛利润达7000多万元。

  林俊江认为自己不构成索贿的另一个理由是,工行佛山分行对于冯明昌8.2亿元贷款的审批没有决定权。林称,下级银行提出贷款授信申请,他必须按照规章办事,签字后交给省工行审批。据悉,按照规定,工行南海支行最高只能给冯明昌5亿元额度的贷款,在冯明昌的活动下,南海支行化整为零在一个月的时间内将8.2亿元贷款分两次向上级银行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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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海74亿元骗贷案

  2003年8月,审计署向国务院报告了广东南海华光集团巨额贷款去向不明,10多亿元信贷资金面临损失的问题。国务院领导对此高度重视,立即要求监察部牵头、有关部门及广东省协助配合查处此案,现全案已基本查结。

  南海74亿元骗贷案涉及党政机关、金融机构、企业及社会人员233人,其中厅级干部7人、处级干部13人。有关金融机构和地方政府部门共80名国家公职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原副行长叶家声、南海区财政局原局长孙伯宽、何伟林等29名国家公职人员因涉嫌收受冯明昌等人贿赂、违法放贷、玩忽职守,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芳村建行骗贷案审理告一段落

  替奸商办假按揭 五银行内鬼被判刑

  轰动一时的芳村建行骗贷案审理暂告一段落,继汕尾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杨独立、主犯陈永隆相继被判刑后,包括建设银行芳村支行原行长张森淼在内的5名银行工作人员昨天分别被判处3到6年有期徒刑。

  芳村区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1月,陈永隆(已被一审判处13年有期徒刑)以广海公司的名义,向建行芳村支行提出办理两栋广海花园住宅的按揭贷款,并在芳村支行光复办开了个账户。随后,陈永隆组织了12个人,并让他们伪造高收入证明,谎称每人购买广海花园住宅3套,在根本无法缴清按揭首期款的情况下,向建行芳村支行申请按揭贷款。

  陈永隆事先和建行芳村支行原行长张森淼“通了气”,张森淼吩咐光复办事处主任黄健龙和其他职员违规操作,在陈永隆实际并无资金存入的情况下,为其开立账户。黄健龙等人还为陈永隆制造了12份只有存款记录却没有取款记录的“首期款”存折,制造购房账户上有存款的假象。凭着假存折,在另外三名被告人的帮助下,陈永隆成功获得第一笔贷款,总数是1032万元。

  1998年2月—1999年3月,陈永隆先后利用此类手段办理假按揭,骗得建行芳村支行贷款2761.7万元。

  直到2003年事发,建行芳村支行5名“内鬼”纷纷落入法网。一年间,陈永隆在5名被告人的帮助下,一共骗取银行贷款3973万余元。至今,1753万余元无法追回。

  芳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昨天作出一审判决:张森淼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万元;徐巧红与林群海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各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4万元;陈炎斌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万元;黄健龙则因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而获刑5年。

  宣判后,5名被告人均表示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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