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竹厂赶工酿祸烟花爆炸夺命3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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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09:55 南京报业网-南京晨报 | ||||||||
南宁讯 一声巨响,37条生命转瞬从这个世界上消失,这一切都是因为厂里赶工时违规超员超药量进行烟花生产。昨日,浦北县人民法院对浦北“10·4”特大烟花爆炸案做出一审判决。法院以危险物品肇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马德忠、马劲有期徒刑7年、5年,另一名被告人黄秀娟被以同样罪名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2004年9月,被告人马德忠、黄秀娟夫妇承包经营的浦北县长岭炮竹厂与外商签订了供
该厂还违反规定超员生产,在南6号东间有8人,南10号中间工房有6人同时进行生产作业,致使操作人员在堆积大量半成品的工房内实施有药工序作业,造成管理混乱。特别是作为南6号车间主任的马劲,更是疏于管理和检查,对该厂擅自改变工房用途、违规违章作业的问题既不持反对意见,也不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而是听之任之,致使在2004年10月4日15时25分左右,南6号工房作业的工人在压纸片操作时挤压摩擦引起燃爆,瞬间引爆了该工房内存放的药物和半成品,紧接着引爆了5号工房、水塘西侧配药间南面药物中转房以及南10号工房的药物及半成品。 此次爆炸造成37人死亡、4人重伤、22人轻伤、27人轻微伤,直接经济损失价值124万多元人民币。南宁晚报(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