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反劫器”也有风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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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10:00 沈阳今报 | ||||||||
艾文波 长春市出租车管理办公室日前免费给一些优秀出租汽车司机安装反劫器,作为对他们的“表彰”。这种反劫器在长春亮相后,赞成者认为“反劫器”可有效保护司机安全和打击犯罪,反对者则认为其没有充分考虑乘客的安全和利益。(1月31日新华网)
说实话,看到给出租车安装“反劫器”的新闻图片报道,我的一个感觉就是搞笑,笑过之后又觉得似乎不太好笑,因为这件小事情应该还牵涉到几个大问题,几个关于“风险”的大问题。 其一,“反劫器”安装者违法的风险。法治社会的原则是:对公权力而言,法无授权即违法;对私权利而言,法不禁止即自由。具体到长春的这个事情,司机的行为暂且不论,因为法律对其个人行为没有禁止嘛,但作为行政部门的长春市出租车管理办公室,虽然实际上只是“反劫器”的发放者,在某种程度上似乎涉嫌违法,因为法律并没有授权你可以发放这种只保护司机不保护乘客的玩意儿。 其二,“反劫器”可能带来的司机犯罪的风险。因为这种“反劫器”的设计,是这样的:一启动开关,反劫器就会像笼子一样把副驾驶和后面乘客座位上的人全部制住,使他们动弹不得。请原谅我的“卑鄙”,看到这里我的第一感觉就是这个设计为司机犯罪创造了便利的条件。前段时间,浙江大学吴晶晶因与出租车司机争执而遭杀害的事情相信还没有从人们的心头消散,杀人的司机似乎并不是个“坏人”或者“恶魔”,只是当时情绪不佳。假如我们坐上装有“反劫器”的出租车,司机情绪不好,碰巧又与司机发生争执,这种情况下是否会重演吴晶晶的悲剧实在难以预料。 其三,安装“反劫器”契约缺失的风险。安装“反劫器”的行为,显然只是司机单方面的个人行为,但联系到出租车运输活动的商业性,这中间显然存在着一个契约缺失的问题,特别是“反劫器”在保护司机的同时却可能带给乘客的潜在危险。因为,司机在出租车上私自安装“反劫器”,显然违反普通乘客心中的“契约”———乘客本是希望乘坐没有安装“反劫器”的出租车。 有评论认为,安装“反劫器”是治标不治本的行为,而就我看来,“治标”都达不到,除了徒添麻烦,因为这一行为可能影响到乘客的选择,君不见不是已经有司机拒绝接受,也有装上又拆下的吗?作为我本人,所想要表达的是,希望这样明显有许多风险的措施谨慎出台,避免搞得一圈人紧张兮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