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金所得税计征办法调整 除以12后计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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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10:05 东方今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月31日电为合理解决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征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对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还应
《通知》明确,在一个纳税年度里,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算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同时,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 ||||||||